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筷子插P眼不能掉作文420字:用日常小事映射生活的深刻哲理与人生思考的相关文章
感动!他们的愿望就藏在万家灯火之间的相关文章
国庆假期两岸“小三通”航线客流预计超3万人次
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李树忠被“双开”
第十一届北京国际马术大师赛开赛
“一老一小”如何防范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疫苗能同时预防甲流和乙流吗?丨时令节气与健康
李强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国际最新研究:海底之下发现动物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