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三审稿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草案三审稿还提出,禁止在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此外,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解决托育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探寻熟妇无码的独特魅力与人生智慧,揭示成熟女性的风采与吸引力的相关文章
国际友谊赛中国香港队3:0战胜柬埔寨队的相关文章
武警桂林支队:官兵与国旗“同框” 歌唱祖国
刘振民:COP29应为气候多边进程提供有利条件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扩大召回部分进口汽车
重庆大学展出珍贵史料呈现育人历史
两岸信众湖北当阳祭关公:维护共同的文化传承
深圳龙华举办2024年“中国少年说”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