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在岁月的重压下,我感受到那份疼,别放了!心中沉重的回忆,装不下了,无法静静承受。的相关文章
亲友民众送别配音演员石班瑜的相关文章
空客“超级大白鲸”货机首次在中国亮相
2024年第三季度逾58万人次从上海邮轮口岸出入境
以孟子“共”议传统文化当代价值 第五届东方文明论坛在北京举行
中国网球公开赛:郑钦文晋级女单16强
一键离港、无人驾驶 游客体验天津首批电动智能游艇
外媒:委内瑞拉一原油储罐发生火灾 已致至少21伤